有几位读者向我提到了这个有趣的故事:法院批准禁止高智商者当警察
一名男子在智力测试中得分过高而被拒绝成为警察,他针对该市提起的联邦诉讼上诉失败。……“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美国对某一特定阶层人群的歧视官方化了,”乔丹今天在他的沃特福德家中说。“我坚持认为,你对自己的基本智力无法控制,就像你无法控制自己的眼睛颜色或性别或任何其他事物一样。”……49岁的大学毕业生乔丹于1996年参加了考试,得分33分,相当于智商125。但新伦敦警察局只面试了得分在20到27分之间的候选人,理由是得分过高的人可能会对警察工作感到厌倦,并在接受了昂贵的培训后不久就离职。全国警察的平均分数是21到22分,相当于智商104,略高于平均水平。……但美国地方法院裁定新伦敦“展示了该政策的合理依据”。在8月23日的一项裁决中,第二巡回法院表示同意。法院表示,该政策可能不明智,但却是减少人员流失的合理方式。
首先,这个理论是否有经验支持?如果是这样,我能理解民事当局的出发点。话虽如此,很明显,有些领域“合理的歧视”在社会上是可以接受的,而有些则不能。同样的论点曾经被用来针对女性,从精算概率来看,她们会怀孕,因此不得不离开劳动力市场。而且差异影响在这种测试的使用中始终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其次,难道不能在智力测试中假装得分较低吗?警察局会聘请统计学家来查明故意选择错误答案的证据吗?我对此表示怀疑。乔丹可能很聪明,但如果智商的上限是众所周知的,他可能缺乏常识。我的最初想法是,智商104作为警察的中位数似乎太低了,但经过一番探究,它作为描述性统计数据似乎是可信的。老实说,我对警察了解不多,所以我会相信这方面的学者。话虽如此,让警察如此平庸是否符合我们的社会利益?我不知道。然而,让一个智商高达罗伯特·乔丹的人最终成为狱警,是否符合社会利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