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图一名迫切需要肝脏移植的男子被其治疗医院——华盛顿大学医疗中心——的移植委员会拒绝进行新的器官移植。 委员会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该患者,56岁的 Timothy Garon,吸食大麻。 考虑到他的病情很严重,这无疑是苛刻的。 但 Garon 只是遵循医嘱:青少年时期因吸毒感染丙型肝炎后,他的医生建议他使用大麻来缓解恶心、腹痛并刺激食欲。 他坚称自己已经戒掉了毒瘾,并且只在主治医生开处方后才使用大麻,因此在法律上被授权使用。 负责管理国家移植系统的联合器官共享网络 (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 完全由各个医疗中心决定什么样的过去或现在的行为会导致患者从移植名单中被移除,而酒精滥用或吸毒的证据是患者被拒绝的重要因素。 考虑到与需求相比,可用器官的极度稀缺,筛查吸毒行为是有道理的。 成瘾行为的证据很好地表明了接受者可能会降低其康复的机会和/或缩短移植后的寿命。 但将大麻纳入“非法”药物类别可能会给合法使用大麻的患者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治疗 Garon 的两家医院都提供了折衷方案:西雅图海港景医疗中心 (Harborview Medical Center) 在他因大麻使用规定转院之前接纳了他,他们表示,只要他戒毒六个月,就会把他重新列入器官移植名单,而华盛顿大学表示,如果他参加为期 60 天的戒毒治疗项目,他们将重新考虑拒绝——考虑到他的病情如此严重,这可能不是一个解决方案。 Garon 病例中最令人震惊的细节是,据报道,他的主治医生 Brad Roter 根本不知道他最初建议使用这种药物实际上是在给他的病人判处死刑。 至少,医生需要意识到他们开具大麻处方可能会影响患者未来接受移植的能力,至少在 UNOS 介入监管之前,或者直到医用大麻足够主流以保证医院规则的普遍例外情况。 在那之前,慢性病患者可能会发现自己面临着两难境地——与系统抗争,可能会失败,或者同意“戒除”,并可能在此过程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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