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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存在的DNA片段是自然产物,仅仅因为其已被分离出来,并不具备专利资格,” 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为全票通过的法院写道。但如果对基因进行操纵,创造出自然界中不存在的东西,则该发明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 此案涉及犹他州公司Myriad Genetics持有的与遗传性乳腺癌和卵巢癌风险增加相关的基因专利。

难以置信的是 美国今日报 迅速发表了一篇关于此问题的长篇报道,并附有引言。 这是裁决的全文。 毋庸置疑,这是一件大事,而且我有点惊讶这是一个全票通过的决定。 也许大法官们有时真的会听取科学家们的意见? 我今天会定期查看 基因组法律报告.... 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几位朋友指出 裁决中的科学方面似乎存在一些错误。 这并不令人惊讶(参见斯卡利亚大法官在附议中的无知承认)。 但根据2012年ASHG Myriad案例小组讨论的听取,这项裁决仍然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犯错比“甚至都不算错”要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