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伊诉韦德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赋予各州在女性怀孕中期限制堕胎的权利。 许多州颁布了法律,使终止妊娠变得更加困难。 其中,阿肯色州、明尼苏达州和乔治亚州要求医生告诉女性,20周的胎儿在手术过程中可以感到疼痛,除非他们被麻醉。 然而,最近发布的一项对科学证据的审查表明,这些法律的前提是错误的。
旧金山加州大学的产科麻醉师 Mark Rosen 说,胎儿至少要到妊娠第28周才能感到疼痛,因为它们还没有形成必要的神经通路。 他和他的同事们确定,直到怀孕第三个月,“你感到疼痛的连接点,例如皮肤,没有到达你感到疼痛的大脑的情感部分。” 尽管胎儿在发育八周后就开始形成疼痛感受器,但丘脑(将信息传递到其他区域的大脑部分)还需要20周才能形成。 Rosen 说,没有丘脑,任何信息都无法到达大脑皮层进行处理。
Rosen 说,胎儿确实有反射反应,这会让它们看起来很痛苦。 “如果你看到子宫内的胎儿对针头刺激做出反应,那么常见的结论是它一定感觉到了。” 但就像截瘫患者一样,“这是一种由脊髓介导的反射; 这不是有意识的反应,”他说。 在怀孕中期,胎儿大脑中出现的神经元临时结构有可能让它感受到疼痛。 但 Rosen 和他的同事认为,胎儿的大脑功能不够连贯,无法产生意识。
Rosen 说,在其他手术中,使用胎儿麻醉是合理的,以阻止应激激素的产生。 他说,在堕胎的情况下,这是不必要的,并且增加了母亲发生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