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ch Weinersmith(来自)发布了一篇关于道德主观性的博文,我在推特上赞同了它。但之后我意识到,尽管我们的实质性观点几乎一致,但我有时会使用一个听起来非常相似的比喻,但其含义却恰恰相反!Zach 的比喻是这样的:“客观”道德之于主观道德,如同篮球规则之于古希腊自由搏击比赛“Pankration”的规则。也就是说,在篮球中,我们有来自上层的规则(NBA 或其他管理机构),就像我们在客观道德(上帝或宇宙的本质或类似的东西)方面一样。而在 Pankration 中,虽然没有正式的规则,但由于比赛的性质,会出现演变的模式;例如,攻击手指和其他容易受伤的身体部位。这些类型的规则当然不同,但它们是随着时间产生的。

这话说得没毛病,但我想用篮球比喻来表达一个不同的观点。我不相信客观道德;宇宙就是这样,没有任何“外在”的东西来评判人类行为的好坏。这些好与坏的范畴是我们人类自己发明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对比喻的理解中,道德规则与篮球规则完全一样!区别在于,我并没有将 NBA 与上帝或宇宙进行类比,而是将 NBA 与一群制定规则的人们进行类比(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准确的类比)。重点在于:篮球规则不是上帝颁布的,也不是宇宙结构固有的一部分。它们是由 James Naismith 和其他人发明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我们可以发明不同的规则,而我们并不会犯“错误”,就像我们认为宇宙是在 6000 年前创造的那样。我们只是选择了玩不同的游戏。然而,关键在于篮球规则也不是随意的。它们是主观的,因为我们可以让它们成为我们想要的任何样子,但它们又是非随意的,因为有些规则比其他规则“效果更好”。当你听到篮球迷争论三分线应该设置多远,或者对“伸手防守”或“干扰投篮”的细微规定,或者何时被判罚“带球撞人”时,这一点就很明显了。人们不会仅仅耸耸肩说“嗯,无所谓,规则是什么都行,只要执行公平就行。”规则很重要,即使选择规则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我们手中。这是因为我们在制定篮球规则时有一个目标:创造最公平、最有趣的比赛。三分线的距离经过精细的校准,既足够远,对 NBA 水平的球员来说是一个挑战,又足够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一次有价值的投篮。“主观的”(或“发明的”)并不意味着“随意的”。道德也是如此。道德规则最终是人类的建构。但它们不是随意的建构:我们发明它们是为了服务于特定的目的。人们并非空白的石板;他们有欲望、偏好、愿望。我们大多希望彼此友善,快乐,公平地生活,以及民间道德的其他方面。我们发明的道德规则是为了系统化和扩展这些简单的目标,形成一个严格的框架,能够以明确的方式涵盖尽可能多的情况。如果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民间道德或其系统化呢?如果有人想在我们随意的比赛中引入一些“加尔文球”(Calvinball)呢?我们会像在篮球比赛中那样做:惩罚他们。我们判犯规,或者带球撞人,或者干脆拒绝和他们一起玩。我们不需要召唤上帝或自然法则来这样做。诚然,规则是我们制定的,但它们同样具有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