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绝症患者获取尚未获得 FDA 批准的实验性药物似乎是一种简单的同情心,但有些人认为这可能会危及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并使患者容易受到剥削。 8 月,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巡回上诉法院 维持 (pdf) 了 FDA 控制患者获取未经批准药物的权力。 法院声明,患者没有获得尚未证明安全的药物的根本权利。
Abigail Alliance for Better Access to Developmental Drugs(为更好地获取开发药物的阿比盖尔联盟)和华盛顿法律基金会已对 FDA 提起诉讼。 “我们在诉讼中辩称的是,该决定应由患者与他们的医生一起做出,” 阿比盖尔联盟的弗兰克·伯勒斯说。 2001 年,他的 21 岁的女儿阿比盖尔死于头颈癌后,他成立了该组织。 她曾被拒绝获取实验性药物Erbitux,该药物后来获得了 FDA 批准。 伯勒斯表示,这些团体计划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许多法律专家和伦理学家认为,获取未经批准的药物将破坏确定哪些药物有效的科学过程,以及 FDA 确定药物安全性的能力。 只有 8% 的进入临床试验的抗癌药物获得 FDA 批准。 大部分因无效或不安全而被拒绝。 “病情非常非常严重的患者容易受到剥削,” 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伦理学主席亚瑟·卡普兰说。 他还指出,如果患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药物,他们可能不会参加临床试验,这可能会损害新药的开发。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密歇根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彼得·雅各布森说。 雅各布森认为,FDA 努力扩大同情使用政策是处理该问题的更好方法。 “然后,您可以在某种科学协议下分发其中一些药物,而不会损害长期理解所需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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